非税务居民房地产投资中的税务问题-物业出售

加拿大税法对非税务居民出租、出售房产时有着特殊的要求。希望成为非税务居民的移民人士应该了解并遵循相关的规定,以免给自己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非税务居民房地产投资中的税务问题-物业出租

有很多移民加拿大的朋友在入籍之后会选择回流原居地。他们中许多人回流后会选择成为非税务居民,不会再向加拿大报税。这些移民在加拿大居住期间会至少持有一套房产,有人在回流后把这些房产出租作为一个投资项目。另外,有些“空中飞人”在移民加拿大后因为无法放弃原居地的工作或事业,从税务的角度考虑,选择作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加拿大税法对非税务居民出租房产时有着非常特殊的要求。希望成为非税务居民的移民人士应该了解相关的规定,

CRA追讨税务欠款的时效性

加拿大联邦政府在2004年对税法中赋予税务局(CRA)追讨税款的期限做出了修改。在此之前,税法并没有对此有任何规定,税务局对税务追缴的立场一直是没有时间限制。

在2003年的一场上诉中,最高法院裁定税务局应对追讨税款的时限有所限制,并按照Crown Liability and Proceeding Act裁定税务局必须在六年的期限内开始追讨欠款。联邦政府为了减低这一裁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于2004年修改了税法相应的条例。

注意税务安排可能对移民申请造成的不良影响

许多人在考虑税务问题时往往只考虑怎样做可以省税,而忽略了税务问题可能会给其他的方面带来的影响。如下例(Zheng v. Canada , IAD File no. VB1-01603)中移民郑先生的税务处理方式就给他担保母亲移民申请带来了负面影响。

2014年更多小企业可享受GST/HST税务优惠

2014之前,某些应税销售额在20万加币或以下的企业会选择使用“快速法(Quick Method)”来核算GST / HST 。采用这种方法不需要报告在费用当中实际支付的GST / HST税额,因而可以减少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使得计算应缴纳的GST / HST更加容易,并简化了GST/HST的申报过程。相比于常规的GST/HST申报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取决于企业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所含的GST / HST的多少),使用快速法来申报GST/HST可以为企业节省更多的税款。

从2014年申报期开始,“快速法”应税销售额限制已提高至40万加币。这一改变将会使更多的小企业可以选择使用这一税务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