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追讨税务欠款的时效性

加拿大联邦政府在2004年对税法中赋予税务局(CRA)追讨税款的期限做出了修改。在此之前,税法并没有对此有任何规定,税务局对税务追缴的立场一直是没有时间限制。

在2003年的一场上诉中,最高法院裁定税务局应对追讨税款的时限有所限制,并按照Crown Liability and Proceeding Act裁定税务局必须在六年的期限内开始追讨欠款。联邦政府为了减低这一裁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于2004年修改了税法相应的条例。

从2004年3月开始,修改后的税法要求税务局必须在10年内对税款开始追讨。如果超出这个期限税务局将无权征收相应的税收债务。也就是说,在作者撰写此文时(2014年6月)如果你有2004年6月以前的欠税,你有可能凭此条例免除相应的债务。

根据加拿大联邦审计署(Auditor General of Canada)的报告超过五年以上的税务欠款占总税务欠款的15.2%,大约有44亿加币。不过目前税务局无法知道这里面有多少会因为逾期而无法收回。

目前税务局是以人工的方式查找这些欠款的税务账号。这一方法费时费力。为了应对这一变化,税务局正在设计计算机系统希望可以自动查找将要逾期的账号,不过在资源和技术许可的条件下,新的系统估计在2016年的10月才会投入使用。

如果你恰巧有欠税,不妨检查一下税务局的来信日期,看看你是否有幸在逾期的名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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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为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PA,CA).如需要专业咨询帮助,请致电(416)399-8106 李涛特许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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