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控股公司的负面影响
控股公司是资产保护和税务策划常常使用的一种方式。使用控股公司的优点是运营公司(Op. Co.)的税后利润可以通过企业间股息方式免税派发到控股公司。这些红利可以系统地降低运营公司的价值。
如果运营公司需要资金,这些股息可以由一般担保协议或抵押贷款的方式贷款给运营公司。如果运营公司并无资金需求,这些盈余可以留在控股公司进行投资。因控股公司是单独的法律实体,这一部分的盈利会享受一定程度的保护。运营公司的债权人一般无法直接向控股公司索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方案并不是一把万能钥匙,使用不当也会有许多负面影响。比如当运营公司的股份转移给控股公司后,个人股东可能会失去资本收益豁免(Life-time Capital Gain Exemption)的机会。除非控股公司继续符合所得税法第248(1)条作为一个小企业公司资格的定义。所以当考虑此项安排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安排对个人股东的影响。
另外,要考虑派发股息有可能对公司董事引发的法律问题。比如安大略省的公司法(Ontario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第38(3)条规定, 在下述情况下董事不得宣布支付股息:
(a)在付息前或付息后,公司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或
(b)公司可变现的资产总值低于其负债和所有股本总额。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公司仍然派发股息,公司董事(对小公司而言,常常是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如果派发的股息被认定是一系列相关交易中的一部分时,按照所得税法第55(2)条规定,相应的股息会被视为应税资本得利(Taxable Capital Gain)。
总之,控股公司是一种非常好的资产保护和税务策划方式。不过使用不当也会给个人及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并有可能引发更多税务负担。上述的几种情况就是在使用这种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恰当掌握成立控股公司的时机以及合理巧妙地安排公司之间的股息债务是有效使用这一方式的关键。聘请具备专业资质及丰富经验的特许会计师可以帮助企业避免陷入不利的境地。我们的专业服务不光停留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税务策划,我们也在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的同时,监督具体细节的实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确保相应安排的合理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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