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税务评估信的含义吗?

当纳税人将税表邮寄出去后,一般会在6 – 8个星期内收到税务局的评估信(Notice of Assessment)。在纳税人有退税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没有向税务局提供过银行账号,退税支票也会随评估信一并发出。

如果纳税人使用电子报税(NETFILE或EFILE),这个过程会缩短到2-4个星期。

税务局此时的评估并不代表税务局最终接受了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税务局此时仅仅对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申报进行了一些简单的审核,因此这种评估有时又叫快速评估(Quick Assessment)。

在快速评估中,税务局会对税表中的数字与税务凭证进行核对,确定没有差异,并对税表中的计算进行检查,确保应付税款的计算准确无误。由此得出的税务评估结果只是税务局暂时通过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如果税务局在以后的税务审查中或从其它渠道了解到与纳税人的税务申报不一致的情况,税务局会对纳税人进行重新评估。

对于合伙人企业,税务局会根据企业申报的税务损益表来决定每个合伙人的收益或亏损。合伙人企业需要指定一个合伙人负责税务申报。其他合伙人必需接受税务局根据税务申报而决定的收益或亏损结果。如果合伙人有不同的意见,合伙人企业必需向税务局提出书面反对。税务局不会接受单独合伙人的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