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主要住所”部分用于生意中时的注意事项

主要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是指在出售民用住宅时,其持有人在税务上将住宅指定为“主要住所”从而无需为其产生的收益上税。

税法上要求出售的住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将其定为“主要住所”:
1. 必须是民用住宅;
2. 必须由本人或与其他人共同持有;
3. 在住宅出售的那一年中,住宅的拥有人、其配偶(或前任配偶)或子女必须曾在住宅中居住过。如果住宅在出售的那一年中空置,但是住宅的拥有人、其配偶(或前任配偶)或子女曾在前一年中在所出售的住宅中居住过,住宅的拥有人可以向税务局要求将住宅作为”主要住所”;
4. 所出售的住宅被持有人申报为 “主要住所”。
以严格意义的税法来说,如果其持有人改变部分住宅的使用性质成商业目的,比如出租或作为自己生意的办公室。改变的部分将不再享有以上“主要住所”的税务优惠。持有人在出售物业时必须为因改变的部分而产生的收益上税。

不过税务局采用的行政政策略有不同。在满足下述情况下税务局允许纳税人部分改变其“主要住所”而不影响“主要住所”的申报:
1. 住宅必须保持其主要用于民用住所的特性;
2. 其持有人必须从未将住宅做过税务折旧;
3. 对住宅没有进行结构上的改变。

在2014年8月7日,税务局在其对纳税人的税务解释中,再次强调了这一情况。在此项解释中,税务局被问到某个有限公司的股东准备将他的住宅的地下室部分转变为为其公司使用,其公司将为转变的部分进行装修包括添加一个独立进出的屋门。税务局认为添加屋门的举动构成了对住宅的结构改变,因此改变的部分将不再满足上述条件。在出售住宅时,他必须为相应增值的部分缴税。同时税务局指出,如果公司对其住宅的装修引起了房屋的增值,增值的部分会被认定为公司提供给股东的实际收益从而计入其个人收入当中。

如果你正在考虑或曾经有过类似对你的住宅使用性质的改变的情况,你需要和你的会计师讨论或咨询特许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以了解这些改变可能会给你带来的税务影响。

如何获得税务减免

当纳税人因自然灾害或非自身(比如严重疾病或灾祸等)的原因无法支付欠税额或是按时进行申报税务时,税法中的“税务减免”(Tax Relief)条款允许税务局免除纳税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产生的税务罚款和利息。比如,当发生自然灾害时,税务局可以延长受害地区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或税务缴款期限。

按照税务减免条例,税务局可以对纳税人逾期的退税申报申请予以核准。税务减免条例不光适用于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对于特殊税务处理请求(Election和Revocation)也同样适用。

除了自然灾害,个人重大疾病及灾祸,税务减免条例对于由于其它非可控原因产生的税务负担可以予以减免,比如当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的错误的书面指导、或者税务局的服务中断等等。不过对于由于纳税人本身不了解税法条例或是自身的疏忽造成的税务负担则不在税务减免范围之内。

在税务局考虑是否准许纳税人的税务减免申请时,会考虑纳税人过去的税务记录。纳税人是否具有良好的税务申报记录,是否按时缴纳应付的税务以及纳税人是否在第一时间内向税务局提出税务减免申请都是税务局在批准申请时要考虑的因素。

在税务审计中保护你的权益

当纳税人申报税务以后,税务局会对所申报的税务做出一个初始评估,也叫“快速评估”。在此以后,税务局会有选择地对一些纳税人申报的税务进行审计。

对于个人,大部分的审计不会在实地进行。税务局会通过电话或信件的方式要求纳税人提供原始凭证。纳税人提供的材料可以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税务局也会要求纳税人到所在地的税务中心进行询问。这种审计在税务上叫“Desk Audit”。对于企业,税务局会到公司所在地进行一些实地审计项目。

对于使用电子报税方式的纳税人不需要立即向税务局提供税务凭证。无论是联邦还是魁北克省税务局都会在随后的几个月之内向某些申报人要求提供其税务凭证以进行校对。对于个税,医药费、RRSP、学费、慈善捐款等等都是重点检查项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检查并不是税务审计,它只是税务申报的一个部分。以往,在税务申报时税务凭证要随税表一并寄出。使用电子报税后,税务局则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保证税务申报的正确性,它也是验证纳税人诚实申报的一种手段。
纳税人在税务审计中需要了解自己手中拥有的权利。法律并没有赋予税务局在审计中了解与税务审计无关的项目,比如在公司审计中了解你的私人及其它公司税务及财务状况。

在税务审计中,虽然审计员有权利向你索取某些特定的文件,你也有权利了解税务局需要提供这些文件的原因和目的。如果察觉有问题时,你需要向专业人士(比如有经验的特许会计师)请求帮助,替你处理税务审计事宜。

税务局目前有一个特殊的部门针对高资产人士(HNW)进行审计。对于这些人士,在被税务局锁定为重点审计对象时,税务局不会像对待其他审计对象一样给他们留出充足的准备材料的时间。如果你有可能被税务局列入这个名单,你需要咨询有资质的专业会计师(如特许会计师),并尽早做出准备。

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惩罚欺税逃税的个人或企业。对于没有参与逃税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如果你的账务清晰,申报有据,你无需担心税务局对你的税务审计。

加拿大居民出售美国房产时的税务问题

非美国税务居民在出售其美国房产时需要按照美国的税法缴纳所得税。一般的情况下,作为加拿大居民在美国出售房产时你需要缴纳总售价的10%作为非美国税务居民的预扣税。

申请预扣税减免
如果你认为按照总售价的10%来预扣税款过高,你可以向美国国税局递交申请请求按照净收入而非总售价的10%来缴税。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以保证你可以尽快得到税务局的缴款证明而使你可以能够及时拿到所有房屋出售的款项。

出售美国房产后的税务申报
在房屋出售以后,你需要向美国税务局申报房屋出售当年的税表。一般税表需要在下一年的4月15日之前递交。由于多数情况下,预缴的税款会超过应缴的税款,你会收到退税支票。如果你的房屋有出租情况,那么你需要在报税表中申报到截止到出售那天为止的所有出租收入和费用。

适用资产
上述预扣税款原则上适用于以下包括房产在内的美国资产收益:
• 直接拥有的美国地产,包括房屋土地主要修缮和装修项目,以及附加在房产上的个人资产。
• 对于出售某些美国公司的股份时,当公司所拥有的在美国境内的房产市价的总值等于或超过公司所有资产的50%以上时,此类公司的股票也被视为房地产类的资产而需预缴税款。
比如,当销售$500,000美金的房产时,你需要支付$50,000美金作为非税务居民的预扣税款。
买方需要从总价中代扣税费并天内上缴给美国国税局与相应的申请表在交易结束后20天之内上交给美国税务局。否则,买方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和利益损失。对于有意违反规定的,处罚的金额可以高达$10,000美元。

什么时候不需要缴纳预扣税款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你无需支付预扣税款。比如,你的房产售价低于$300,000美元,并且买主将买来的房产用于自住时,你可以不需要向美国税务局缴付预扣税款。

加拿大小企业将会有新的税务优惠Small Business Job Credit

2014年9月17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将在2015年和2016年里对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增长经济的行为给予新的鼓励措施。预计这项措施将会为全加拿大的小企业在2015和2016年里节省超过5.5亿加币的税款。

此项鼓励措施将会以减免小企业在2015年和2016年中所支付的部分就业保险(EI)的形式支付给企业的。在正常情况下,失业保险的保费是按照每100加币1.88加币来计算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按照此项鼓励措施,政府将会按照每100加币1.60加币来收取雇主应缴的失业保险保额。因为雇主实际支付的失业保险金的比例是按照上述比例的1.4倍计算出来的,对于每100加币的可保收入,小企业因此可以少支付39分加币。由此,小企业可以每年节省15%的失业保险金费用。对于在魁北克省参与产假保险计划(Parental Insurance Plan)并已经享有减免的小企业,此项计划可以为企业节省更多保费。

此项税务优惠是专门针对小型企业的。这里小型企业是指全年企业所支付的失业保险保费的雇主部分少于$15,000加币的企业。举一个例子,一个小企业雇用了14名员工,每个雇员支付年薪$40,000加币。这个企业2015会需要支付约$14,740加币在失业保险保费上。由于由雇主支付的总的失业保险保费在$15,000加币以下,这个企业符合小企业就业减税(Small Business Credit)的条件。因此可以得到$2,200加币的税务减免。这$2,200加币是由原来的$14,740和降低的小企业的优惠保费$12,540加币的差异计算得出的。

税务局在企业申报T4后确定企业是否合格,并计算出退税金额。如果企业此时有未偿还的税务债务,税务局会首先将退款用于支付企业应付的欠税。如果还有余款,余款则会退还给企业。

你的非营利组织或慈善机构是在加拿大联邦下注册的吗?

你的非营利组织( NPO ) 或慈善机构是在《加拿大联邦公司法》下注册的吗?如果不是,请忽略这篇文章因为你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如果是的话,你需要在2014年10月17日之前向联邦政府申请一份“延续证书“ (certificate of continuance)将你的组织过渡到新的“加拿大非营利公司法“( NFP法) 名下。所有以前在《加拿大联邦公司法》第二部分下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和公共机构都需要在2014年10月17日之前申请在新的NFP法下的“延续证书”。

在此日期之后,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会解散那些没有申请“延续证书”的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和公共机构。一旦这些非盈利组织被解散,它们将不再被认可为法律实体而继续存在。加拿大税务局( CRA )也将采取措施根据所得税法撤销未申请“延续证书”的非盈利组织及慈善机构在税务局的登记。另外,当这些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或公共机构在法律地位和GST / HST登记状态改变后会对其提供服务的税务性质以及是否仍然可以继续保持其GST / HST税务补贴资质产生影响。

对于有关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和公共机构过渡到新的NFP法下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税务局的“过渡到加拿大非营利公司法”的网页,或前往加拿大工业部www.ic.gc.ca浏览“过渡指南”了解更多信息。

你的非盈利组织中有“不合资格”的人士吗?

2012年税法关于非盈利组织中“不合资格”个人的相关条例已正式生效。

2014年8月24日,加拿大税务局发布了一篇新的税务条例解释。在解释中,税务局指出如果它发现非盈利机构的董事,或管理层有“不合资格”的个人,它有权利拒绝非盈利机构向税务局提出的注册成为慈善组织的申请,或吊销慈善组织已经注册的资格。

一般来说,当某人曾经有过下述行为的情况下,他或她会被视为“不合资格”的个人:
1. 曾经因有过财务欺诈行为,或在经营当中存在其它非法行为而被定罪;
2. 与被吊销的慈善组织有过关联。比如:
– 曾是该组织的董事、执行董事(或相当于执行董事的角色)、信托人;
– 是该组织中的管理者、或是具有实际控制权利;
– 曾经参与或帮助推销过该组织经营的非合理避税捐款,从而导致税务局取消该机构的慈善资格。

虽然税法对于“不符合资格“的个人有着明确的定义,它并不会禁止非盈利组织董事会聘用此类人员。税法只是从另一方面赋予税务局相应的权利去考虑是否要采取行动,是否允许此类机构注册慈善组织的申请、或是对于已获得慈善机构资质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格。

如果你的机构正在考虑向税务局申请慈善资格,或是已经是慈善机构,你需要在现在或将来的董事会成员及管理成员的选择当中考虑他们是否是税法中介定的“不符合资格”的人士。如果是的话,你需要考虑他们可能给你的组织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

作为有限公司的董事,你了解它的责任吗?

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股东购买公司发行的股份,向公司提供运营资金。董事是由股东委任产生,属于公司的管理者。股东的权利仅限于收取股息,就公司某些影响其权利的事项进行决定,例如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变更公司名称、委任及撤销公司董事等等。而董事则为公司的管理者,负责公司的营业方针和日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至少需要一位董事。对于大多数私人公司而言,股东一般会同时出任公司董事。不过并非每一位股东都需要出任董事。
董事对外代表公司, 在执行业务时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董事如因未尽职履行职务而对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可能会与公司一起连带赔偿责任。

有限公司在进行商业行为时需要按照相应法规为政府代收GST / HST;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需要依法代扣工资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对于向非居民支付工资、利息或股息时需要预扣非居民预扣税款。公司董事必须按照相应法规严格执行。对于未依法执行职责及应付金额(包括利息和罚金)超过一定数量的公司,其 公司董事可能会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2014年4月17日,税务局更新了其对于公司董事所承担的责任认定时所考虑的细则。其中税务局强调,当下面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税务局会对公司董事追究连带责任:
• 税务局无法直接从该公司收回欠款;
• 税务局的追溯必须在董事任期结束后的两年之内书面提出; 并且
• 董事存在没有遵守诚实及善意的行事原则从而造成相应的欠税结果。在考察公司董事是否遵守诚实及善意的行事原则时,税务局会考虑,当假定任何一位合理审慎人士在相似的情况下,是否会采用同样的处理方法。

另外在这份更新的文件中,税务局对其他一些相关的问题也进行了讨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IC89-2R3了解一下。
对于为单独拥有公司或与其他人共同拥有公司出任董事时,需要熟悉相应的法律,了解可能为自己带来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使自己不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可以用来抵税吗?

当夫妻双方分居或离异以后,一方有可能需要支付给另一方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抚养费和配偶抚养费。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方不可以用来抵税,而接受方也不需要把它当作收入来报税。对于支付给配偶的抚养费,如果接受方可以自由支配其使用的范围,并且夫妻双方已经由于分居或离婚居住在不同的住所,而且支付的金额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则支付方可以用来抵消当年的税务收入。

1. 必须支付给另一方本人;
2. 支付的款项必须是用来维持生活的津贴;
3. 必须是周期性的支付(比如按月支付);
4. 所支付的数额必须是按照法院的裁定或按照离婚协议的相应条款执行的数额。

相对应地,接收方则需要将其申报为当年收入。

2014年6月20日,税务局在其更新的税务条例解释中对上述第三个条件(即支付的款项必须满足周期支付的原则)进行了更加具体地解释。

通常情况下,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不符合周期支付的原则,因而不可以用来抵消支付方当年的税务收入。不过,如果是由于支付方没有按照法庭的裁定或离婚协议的条款按时支付给另一方所应付的赡养费,当支付方将所欠的款项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给另一方时,税务局同意将其作为特例允许支付的金额用来抵消支付人当年的税务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支付的款项是用来解除支付方将来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此类的支付安排则不属于特例情况,支付人不可将支付的金额用于抵扣个人收入。

税法对于配偶或子女赡养费的规定非常复杂。在你同配偶达成有关抚养费的协议之前,最好先咨询相关法律意见,并与你的会计师商议子女抚养费(support payment)或配偶赡养费(spousal amount)的安排对你的税务有何影响。避免因不懂得税务条例而使你失去合理避税的机会。

你了解税务评估信的含义吗?

当纳税人将税表邮寄出去后,一般会在6 – 8个星期内收到税务局的评估信(Notice of Assessment)。在纳税人有退税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没有向税务局提供过银行账号,退税支票也会随评估信一并发出。

如果纳税人使用电子报税(NETFILE或EFILE),这个过程会缩短到2-4个星期。

税务局此时的评估并不代表税务局最终接受了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税务局此时仅仅对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申报进行了一些简单的审核,因此这种评估有时又叫快速评估(Quick Assessment)。

在快速评估中,税务局会对税表中的数字与税务凭证进行核对,确定没有差异,并对税表中的计算进行检查,确保应付税款的计算准确无误。由此得出的税务评估结果只是税务局暂时通过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如果税务局在以后的税务审查中或从其它渠道了解到与纳税人的税务申报不一致的情况,税务局会对纳税人进行重新评估。

对于合伙人企业,税务局会根据企业申报的税务损益表来决定每个合伙人的收益或亏损。合伙人企业需要指定一个合伙人负责税务申报。其他合伙人必需接受税务局根据税务申报而决定的收益或亏损结果。如果合伙人有不同的意见,合伙人企业必需向税务局提出书面反对。税务局不会接受单独合伙人的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