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公司的盈利派给股东而无需上税

一般情况下公司派发股息给个人股东时股东个人需要对所得收益上税。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是无需对股息收入上税的。

资本红利(Capital Dividend)

资本红利是由资本收益的非征税部分、人寿保险收益、以及出售特殊资本收入等非应税项目组成的。公司对此类项目派发红利时,股东收益人无需上税。不过公司仍需要向税务局申报请求派发资本红利。

公司在派发资本红利时仍要满足公司偿付能力的要求, 比如,在支付的股息后,公司的可变现资产价值应不低于其负债总额及所有股本的总值。

退还股本(Reduction of stated capital)。

在公司的股票价值是票面成本且数额较大时,可以考虑以退还股本的形式支付股息。以这种形式发放股息,收益人无需为此项收入上税。当然,这种分红从税务的角度上来说已经不再是股息了。

这种分红可以降低派息时对公司支付能力限制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最大限度的将公司的盈利返还给股东。

所得税法160条

当公司的股份有过股权转移的行为时,要注意所得税法160条的要求。根据这一条款,股权转移的双方在某些情况下会被认定共同拥有对所得收入上税的义务。公司在发放股息时要慎重考虑各个方面的影响,避免落入尴尬的境地。向有资质并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的特许会计师咨询相关问题,或聘请他们帮助您处理企业的财务税务问题可以使您省却掌握繁复的税务问题的烦恼,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处理您生意上的事务,加速您的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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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为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PA,CA).欲了解更多详情, 请浏览网站http://litao.tlinc.ca/cn/. 如需要专业咨询帮助,请致电(416)399-8106 李涛特许会计师事务所预约咨询。

注意控股公司的负面影响

控股公司是资产保护和税务策划常常使用的一种方式。使用控股公司的优点是运营公司(Op. Co.)的税后利润可以通过企业间股息方式免税派发到控股公司。这些红利可以系统地降低运营公司的价值。

如果运营公司需要资金,这些股息可以由一般担保协议或抵押贷款的方式贷款给运营公司。如果运营公司并无资金需求,这些盈余可以留在控股公司进行投资。因控股公司是单独的法律实体,这一部分的盈利会享受一定程度的保护。运营公司的债权人一般无法直接向控股公司索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方案并不是一把万能钥匙,使用不当也会有许多负面影响。比如当运营公司的股份转移给控股公司后,个人股东可能会失去资本收益豁免(Life-time Capital Gain Exemption)的机会。除非控股公司继续符合所得税法第248(1)条作为一个小企业公司资格的定义。所以当考虑此项安排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安排对个人股东的影响。
另外,要考虑派发股息有可能对公司董事引发的法律问题。比如安大略省的公司法(Ontario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第38(3)条规定, 在下述情况下董事不得宣布支付股息:

(a)在付息前或付息后,公司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或

(b)公司可变现的资产总值低于其负债和所有股本总额。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公司仍然派发股息,公司董事(对小公司而言,常常是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如果派发的股息被认定是一系列相关交易中的一部分时,按照所得税法第55(2)条规定,相应的股息会被视为应税资本得利(Taxable Capital Gain)。

 

总之,控股公司是一种非常好的资产保护和税务策划方式。不过使用不当也会给个人及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并有可能引发更多税务负担。上述的几种情况就是在使用这种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恰当掌握成立控股公司的时机以及合理巧妙地安排公司之间的股息债务是有效使用这一方式的关键。聘请具备专业资质及丰富经验的特许会计师可以帮助企业避免陷入不利的境地。我们的专业服务不光停留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税务策划,我们也在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的同时,监督具体细节的实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确保相应安排的合理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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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务居民房地产投资中的税务问题-物业出售

有很多移民加拿大的朋友在入籍之后会选择回流原居地。他们中许多人回流后会选择成为非税务居民,不会再向加拿大报税。这些移民在加拿大居住期间会至少持有一套房产,有些人在回流后把这些房产出租作为一个投资项目。另外,有些“空中飞人”在移民加拿大后因为无法放弃原居地的工作或事业,从税务的角度考虑,选择作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被加拿大过去一段时间内火热的房地产所吸引而投资物业。加拿大税法对非税务居民出租、出售房产时有着特殊的要求。希望成为非税务居民的移民人士应该了解并遵循相关的规定,以免给自己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物业出售

 税法规定,加拿大人如果从非税务居民手中购买物业时,有责任扣留总价的25%作为卖方非税务居民的预缴税款缴纳给税务局。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会要求卖方签署一份申明,声明自己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原因。举个简单的例子,当A(非税务居民)出售加拿大的房产给B(税务居民)时,假如成交价是1百万加币,B有责任替A代扣成交价的25%(25万加币)给税务局作为A的预缴税款。这样,A只能从B手中得到75万加币。

如果非税务居民不希望买方替自己扣税,非税务居民可以向税务局提出请求按照实际增值部分来预扣税款。非税务居民可以在closing之前,或必须在Closing后十天之内向税务局提出此项申请。CRA在对提出的申请核实后出具证明(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一般律师在没有收到CRA的证明前会Hold总额的25%。直至收到证明后,才会将余下的金额交给卖方。

税务局一般需要8个星期的时间来处理此类非税务居民的申请。注意如果非税务居民出售的房屋在过去有过出租行为,会导致税务局核查非税务居民是否对出租收入按时申报并交纳税款。在非税务居民对过去的房租收入没有申报或税款未清的情况下,CRA会大大延长出具证明的时间。

一般来说,非税务居民预缴的税款会大于实际需要支付的税款。非税务居民需要在出售房屋第二年的4月30日之前向税务局提交非税务居民税表以要回多缴纳的部分。逾期提交有可能导致多支付的税款无法要回,提醒非税务居民格外小心自己的税务问题,应及时向专业会计师咨询,并在专业会计师的指导下按时申报税务,以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加拿大税法对非税务居民出租、出售房产时有着特殊的要求。希望成为非税务的移民人士应该了解相关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聘请专业人士协助处理,以免给自己引起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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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务居民房地产投资中的税务问题-物业出租

有很多移民加拿大的朋友在入籍之后会选择回流原居地。他们中许多人回流后会选择成为非税务居民,不会再向加拿大报税。这些移民在加拿大居住期间会至少持有一套房产,有人在回流后把这些房产出租作为一个投资项目。另外,有些“空中飞人”在移民加拿大后因为无法放弃原居地的工作或事业,从税务的角度考虑,选择作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许多人被加拿大过去一段时间火热的房地产所吸引而投资物业并出租以获取最佳回报。

出租物业

非税务居民必须根据该税法第XIII部分要求缴纳预扣税款。对于物业出租,这一税率是租金的25%。如果出租是由地产经纪或出租公司代理的,代理方会在扣除预扣税款后,将余下的部分交给屋主。这一税款需要按月缴纳。

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假如王先生出租了一套公寓每月2000加币,王先生需要每月向税务局缴纳500加币作为XIII部分税款,王先生实际只得到1500加币。如果出租是由中介帮助执行的,中介将有义务替王先生缴纳此项税款。如果是王先生自己寻找的租客,在租客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并知道王先生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情况下,租客有权利并有义务帮助王先生预扣此项税款缴纳给税务局。

由上例可以看出,因为此项税率不考虑在出租过程中的费用,对于非税务居民而言,这是一项沉重且不太合理的税务负担。幸运的是这一税务在恰当的安排下是可以避免的。

如果非税务居民被要求扣减XIII部分税款,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按照税法第216条扣税。按照第216条的规定,非税务居民在申请后可以按出租物业的净收入每月缴纳税款。注意非税务居民仍需要按月缴纳。此项申请不是一次性的,必须逐年申请。

如果非税务居民提出了上述申请,非税务居民必须在下一年的6月30日之前向税务局申报出租税务。逾期不报,税务局会取消非税务居民按照第216条缴税的请求,要求按照税法第XIII部分(25%)缴税。

如果非税务居民希望按照税法第216条申报税务不过未提出上述申请,非税务居民必须在两年之内向税务局交纳相应税表。逾期税务局将不予接受。

加拿大税法对非税务居民出租房产时有着非常特殊的要求。希望成为非税务居民的移民人士应该了解相关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聘请专业人士协助处理,以免给自己引起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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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追讨税务欠款的时效性

加拿大联邦政府在2004年对税法中赋予税务局(CRA)追讨税款的期限做出了修改。在此之前,税法并没有对此有任何规定,税务局对税务追缴的立场一直是没有时间限制。

在2003年的一场上诉中,最高法院裁定税务局应对追讨税款的时限有所限制,并按照Crown Liability and Proceeding Act裁定税务局必须在六年的期限内开始追讨欠款。联邦政府为了减低这一裁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于2004年修改了税法相应的条例。

从2004年3月开始,修改后的税法要求税务局必须在10年内对税款开始追讨。如果超出这个期限税务局将无权征收相应的税收债务。也就是说,在作者撰写此文时(2014年6月)如果你有2004年6月以前的欠税,你有可能凭此条例免除相应的债务。

根据加拿大联邦审计署(Auditor General of Canada)的报告超过五年以上的税务欠款占总税务欠款的15.2%,大约有44亿加币。不过目前税务局无法知道这里面有多少会因为逾期而无法收回。

目前税务局是以人工的方式查找这些欠款的税务账号。这一方法费时费力。为了应对这一变化,税务局正在设计计算机系统希望可以自动查找将要逾期的账号,不过在资源和技术许可的条件下,新的系统估计在2016年的10月才会投入使用。

如果你恰巧有欠税,不妨检查一下税务局的来信日期,看看你是否有幸在逾期的名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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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税务安排可能对移民申请造成的不良影响

许多人在考虑税务问题时往往只考虑怎样做可以省税,而忽略了税务问题可能会给其他的方面带来的影响。如下例(Zheng v. Canada , IAD File no. VB1-01603)中移民郑先生的税务处理方式就给他担保母亲移民申请带来了负面影响。
郑先生2005年移民加拿大,2006年,郑先生提出申请担保他母亲移民加拿大。郑先生的主要收入在美国并且 在美国拥有两处房产。一处用来出租,另一处自住。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郑先生将自己视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申报了非常有限的加拿大收入。
2011年郑先生接到移民局的通知,他担保他母亲的移民申请被拒。被拒的理由是因为郑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他在申请期间在加拿大居住。郑先生在得知结果以后,提出上诉。他的上诉在2011年被法庭驳回。法庭在判决中指出,按照移民法条例担保人必须在加拿大居住,可郑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他在申请期间居住在加拿大,而且无法解释如果在加拿大居住为什么要按非居民税务申报。法官认为郑先生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而无法信服,因而驳回了郑先生的上诉请求。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国来加拿大的移民已经不像十年前那样财务结构相对简单。许多移民在中国或其他地方仍有资产。有的夫妻一方移民,另一方仍然希望留在国内。而有些回流的移民在回去一段时间后又希望回到加拿大,或是因需要帮助配偶,子女或亲属移民,而希望重新成为加拿大的居民。这些因素给个人的税务安排带来了很大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有些报税人员在不完全了解客户的情况下,只从省税的角度为客户提供税务建议。这样匆匆做出的税务决定非常有可能给客户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
我的一个客户W女士就遇到过类似情况。W女士当年回国工作时被建议按非居民申报,因为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加拿大申报中国收入。可W女士在回国几年后结婚,婚后W女士决定帮助丈夫申请移民。当她收到移民局要求提供材料时,才发现自己按非税务居民申报可能会对丈夫的移民申请不利,可此时她已经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此时按照税务居民申报,她将要补交税款和罚款;如果继续作为非税务居民,她丈夫的申请有可能被拒。W女士非常后悔当时的决定。
无论对于刚来加拿大的新移民还是决定回流的老移民,决定自己是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应该慎重考虑,不要因为暂时可以得到几百加币的退税,或为图省事,而给自己的将来带来诸多麻烦。 寻找专业会计师的帮助,可以帮助您分析预测不同做法在税务及财务上的利弊得失。如何决定则需要您结合自己的情况和长期打算做出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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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更多小企业可享受GST/HST税务优惠

2014之前,某些应税销售额在20万加币或以下的企业会选择使用“快速法(Quick Method)”来核算GST / HST 。采用这种方法不需要报告在费用当中实际支付的GST / HST税额,因而可以减少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使得计算应缴纳的GST / HST更加容易,并简化了GST/HST的申报过程。相比于常规的GST/HST申报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取决于企业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所含的GST / HST的多少),使用快速法来申报GST/HST可以为企业节省更多的税款。

从2014年申报期开始,“快速法”应税销售额限制已提高至40万加币。这一改变将会使更多的小企业可以选择使用这一税务核算方式。

快速法(Quick Method)

如果您使用快速方法,你仍然需要向客人按规定的税率对提供的应税商品和服务收取GST / HST。不过,在计算应缴GST / HST的金额时,您的企业可以以一个较低的比例来申报应缴纳的GST / HST 税额。例如,在不参与HST的省份(比如Alberta),如果您提供的是服务的话,只要按照收取的含税服务费的3.6%来申报应缴纳的GST;如果在安省,因为现在实行HST,需要缴纳的GST/HST是按收取的含税服务费的8.8%来计算的。另外,不同类型的生意需要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

当您使用快速法来申报GST/HST时,您是不可以申报实际支付的GST/HST(ITC)的。因为按照税务规定,您只需要将向客户收取GST/HST中的一部分来计算需缴纳的GST/HST税额。余下的部分相当于弥补了ITC 的部分。这样的算法简单方便,这也是叫“快速法”的原由。 对于购买固定资产时支付的GST/HST仍然可以作为抵扣(ITC)。

另外,当使用快速法申报GST/HST时,您可以在第一个$30,000的含税销售额上得到另外1%的税务减免。

谁可以申请”快速法”

并不是所有的年销售不超过$400,000加币的小生意都可以申请“快速法”,下述类型的企业不被允许使用此方法:

  • 会计(包括簿记服务)/审计/税务顾问
  • 律师
  • 财务顾问
  • 上市金融机构
  • 某些非营利组织,市政当局,医院的主管部门,慈善机构,大部分的大学,公立学院和学校以及教育局

如何申请

要使用快速法,您必须向加拿大税务局(CRA )提出申请。如果你的GST/HST是按年申报,你必须在你的税务年度的头三个月之内提出申请。如果你的GST/HST是按月或按季度申报,你必须在相应的GST/HST申报期限之内提出申请。如果你以前曾经使用过快速法,你必须要等待365天之后才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结论

如果你的企业以前曾经希望使用快速法,但因销售额已超过20万元而无法申请。随着可以使用快速 法的限额增加至40万加币,现在是可以考虑向税务局提出申请采用这种方式的时机了。对于销售额在40万加币以下,而从没有考虑过此种方式的企业,需要评估一下快速法是否会为你的企业节省管理成本或带来税务优惠。

是否采用快速法,以及快速法与常规方法哪一种形式更有利于你的企业,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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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服务生意(PERSONAL SERVIEC BUSINESS 或 PSB)税率上调已生效

许多从事IT 行业的人士会注册有限公司来提供自己的服务。这种方式在其它行业中也有出现。虽然许多使用这种方式来操作的目的是为了省税或延税,比如可以利用公司费用减少纳税,或利用小生意优惠税率来延迟个人税务。但是如果你的公司被税局认定为个人服务生意,新出台的税法条例将对这一类的公司带来更多的税务风险。

C-48法案

C-48法案已在2013年获得批准并正式生效。此前从事个人服务生意的公司虽然已经不可抵扣大部分费用,并且不享受小生意的税率优惠,但是利用这种方式仍有一些延税优势。新的立法将使这个最后的优势也彻底消失。

依据新的法律,个人服务生意的联邦税率将从2012年的15%上调至28%,加上相应的省级税率,公司的税率最高会达到44%。新的税率将对2012年10月30日以后的财务年度生效。

什么是个人服务生意?

个人服务生意是指以公司的名义提供雇主与雇员关系的服务。当不考虑公司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可以被认为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此类服务非常有可能被税局认定为个人服务生意。

但是如果你的公司全职员工超过5名,或提供的服务是给关联公司,此类服务将不被视为个人服务生意。

当税局认定公司从事的是个人服务生意时,公司将不再享受小生意的税务优惠。并且可用来扣除税项的费用会受到 严格限制。一般来说,从事个人服务生意的公司可用于抵扣税务的开支仅限于提供服务的员工的工资,其它任何费用如员工培训,运输和广告等都不可用于抵扣。

新税率对个人服务生意的影响

在此之前从事个人服务生意的公司的税率比当收入直接放在个人名下的税率要低,因此利用公司的形式会有延税的优势。有些此类公司会将盈余放在公司名下投资以延缓纳税时间。

以下表格以安省居民为例(假定收入在13.6万到44.3万之间),比较税率增加前后对个人延税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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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由于联邦税率上升,原来735元/千元的公司税后收入将会降至605元/千元。如果这一千元收入放在个人名下纳税,你将会有620元的税后收入。新的税率实施后,利用公司非但起不到延税的目的,还将为此多交税15元。这一改变将使在安省下利用注册有限公司形式提供个人服务生意变的毫无意义。

另外,当把留存在公司里的利润以红利的形式转到 个人名下时,新的税率将会造成更高的税务成本。

table 2

从上表可以看出,个人服务生意税率增加之后,当公司将上例中的公司税后收入的605元支付给股东作为Eligible Dividend时,股东仍然要支付138元个税。这使得股东的实际税后收入只有467元。新的税率生效后,上例中的额外税务支出将比之前增加100元。

对于其它省份的居民,因为各省的边际税率会在不同,或许在某些省份仍有延税空间,需要酌情考虑利用有限公司是否任然具有延税的可能性。

如何应对

首先你需要评估你的公司是否有从事个人服务业务,如果 有,你需要确定新的税率会对你的公司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以及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你或许需要考虑是否应该继续使用有限公司的形式来提供此类服务。

如果你已经把留在公司的盈利用于投资并且已经取得显著回报,你可能希望保留公司的存在,这样你就可以继续延缓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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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为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如果您 想知道您的公司是否会被税局认定为个人服务生意,或被税局认定为个人服务生意后对您的税务影响,以及你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可以降低您的的税务风险,请 致电(416)399-8106预约时间,特许会计师李涛可为您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华裔加拿大做眼鏡經銷商

文:趙冬

十幾年專精技術,一朝突然轉行。做什麼? 眼鏡代理。

從來沒經過商、沒幹過營銷,沒有親戚有類似經驗——這哪哪兒都不沾,零起點開始,竟然就殺出了錢途!

不入行不知道,一入行嚇一跳:大的壟斷銷售商拚不過,小的街邊店舖難打入。新人真很難。

有人說眼鏡行業利潤高,袁海覺得有必須現身說法闢謠,「獲利高的都是壟斷巨頭,旗下全是知名品牌眼鏡,但是作為小經銷商,他們不可能給你代理權,即使市場大,你也分不得杯羹!」

既然大牌眼鏡的貨源被切斷,唯有從小牌入手,這當然解決了進貨和代理分銷問題,但小牌自身卻也是個問題,「二線品牌的知名度相對低,我的眼鏡在眼鏡店裏賣一百多加幣一副,這價格不上不下,喜歡名牌的還是會加錢買名牌,真想圖便宜,十幾加幣的眼鏡也很多。」

二二上百

袁海代理的眼鏡品牌有個好玩的名字——Dirty Dog,產自澳洲,據他說,質量和設計都很好,不僅有各類普通眼鏡、太陽鏡,還有用途特殊的如滑雪鏡,甚至頭盔等,售後提供長達12個月質保。問題是,東西雖好,也要有人捧場才行。

Dirty Dog是個新品牌,2003年推出至今發展不俗,但是和那些街知巷聞的大品牌比還有距離。單這一點,推銷就犯難。

「我從廠家拿批發價,以2倍的價格賣給眼鏡行,他們往往會將這個價格再乘以2倍賣出,最終的眼鏡行定價一般在一百多加幣。」相對於名品動輒400、500的定價,這個價位卻顯得尷尬,而且讓袁海流失了華裔客戶群!「華人普遍偏愛名牌,二線品牌無人問津,列治文和本拿比的華人商場我都去過,而且其中一個商場裏的每家眼鏡行都去過不下三次,全吃了閉門羹。」

漸漸的,袁海總結出來取勝於其他族裔的策略,「我的銷售員全是西人,除了溫哥華,在阿省、薩省和多倫多、滿地可都有銷售員。」由此,袁海目前的客戶群中約有八成西人,還有約15%的印度人,只有5%華人,「西人相對來說對名牌不那麼敏感,只要產品質量好、設計好就可以。」

贊助擴展知名度

所謂名牌,是已經建立了市場信譽的知名品牌。從這一點來說,Dirty Dog在眼鏡界的確不是頂級名牌,於是作為代理商,袁海籌劃做品牌推廣,方法很獨特:盯上了大型體育賽,「我花費了幾千元贊助一個高爾夫錦標賽,還有帆船比賽,賽場內會有我的展台,參賽者的禮品袋中也有眼鏡和折價券。」

如此一來,但求參賽者和觀眾能將該品牌看在眼裏、記在心裏,「每次贊助後都能收到幾百個訂單,我會在批發價的基礎上再打八折賣給他們。」宣傳品牌之餘,還擴大了銷路,一箭雙雕。

發貨快 保質期長

除了管理手下的十名幹將打江山,袁海自己也會提眼鏡到處推銷,他知道有同樣做眼鏡代理的朋友貨存量約為一千副,他將自己的貨存翻了一倍,「不論什麼時候接到訂單都能最快時間內發貨,避免了庫存不足情況的出現,如果在大溫地區我直接開車送去,第二天就到。」這個發貨快的特點也是袁海的市場優勢,因為大型眼鏡代理商一家獨大,「耍大牌」的情況也不時出現,往往要相隔幾周才能發貨。

此外,袁海還為顧客提供12個月的超長保質期,只要在此期限內出現問題,一律包退換!良好的售後服務也是他保持長期商業往來的方法。對於以後,袁海考慮開一間眼鏡店,地址應該會在大溫地區,「目前銷售業績來看,阿省銷售量最大,約佔總銷售量的五成,但如果以後開實體店,我還是會選擇本地溫哥華市場。」

經營小檔案

啟動資金:約7萬加幣

資金來源:個人積蓄

僱用人數:10名銷售員

創業總結

最滿意之處:貨存多,發貨及時,產品保質期長,售後服務好

待改善之處:需要增加品牌知名度

優點:通過贊助大型體育比賽推廣品牌,同時增加銷量,一舉兩得

缺點:無法與行業巨頭抗衡,缺乏華人客戶

前景:開眼鏡行實體店銷售產品

( 转自明报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31212/wga.htm

在加拿大做生意:需时间拼耐力

(来源:加中时报)

面对加拿大困顿的就业市场,有些华人一早打定来到加拿大改行,利用自己在故土的优势,做一盘商贸小生意;但也有不少人是被“逼”下海,无奈之中找生路。时下在商圈周围游逛者很多,议论者众,但真正挤入行内的仍属少数。如何去走这一步,虽因人而异,但无论是商场新手或是老将,来到加拿大这一别具一格的商业环境,最终都需要时间、耐力,难以一蹴而就,靠的就是熬过最寂寞之时,才能迎来光明的一刻。

在生财之道上,对于许多华人而言,商贸最易显见诱惑力。大陆、香港、台湾任何一地的商品繁荣都超过加拿大市场,所以时下最吸引新移民的活动不离商贸类讲座、洽谈会等,他们都在寻找自己下海的良机。通常从被誉为“世界工厂”中国而来的移民,多少都有一些国内商业关系,朋友间三谈两转也会谈到商业方面的事。但如何发挥这种优势,打入加拿大本地商业圈,其实并不容易,说得多,行动者少。有时即使手上有货,也不知大门在何方,一流的产品未必有人问津。

据本地大陆移民商业团体或俱乐部的介绍,一般刚踏入行的至少也在加拿大生活过五六年之上,在加拿大急功近利是难以达到的事。

田乐远,与许多技术移民一样,完全没有经商经验。一位数学专业的高级政策分析师,在移民前就曾作为访问学者到过加拿大,学究味十足,难以想象他会走上经商之路。但他就是新手下海,一步步去摸索,花了数年时间终于找到入行之道,现在已顺利做起小规模的包装材料、设备生意。

6年前当他移民加拿大时,看到就业市场的现况,他知道不可能在专业方面再有何进展,无奈之下他选择去做贸易生意,恰好其亲戚在国内开包装材料工厂,所以他尝试将中国价廉时兴的包装材料带到加拿大市场,但开头的路只有一个字“难”!

“也不知道经历多少挫折,开始一两年根本没有进展,不熟这里的游戏规则,也没有人际关系,没有订单,给别人试了也没有回应,别人根本不理你。”

为了生活,他只有一面去工厂打体力工,一面再找生意的出路。弄得全家也不得安宁,老婆对他毫无效果的奔波劳碌也牢骚满腹。整整过了3年多时间,他才找到合适的客户及市场所需的产品样式,依他的话说,“这里客户需要很长时间来培养,也让自己的产品能找到合适的定位。”

小贸易生意成了养家糊口的正途,虽然没有大发,田乐远也非常满足,他很自在的说,“做小生意也就是找碗饭吃,没有太多的要求,养着一家在这里好好的过日子就可以了。我们从中国过来,想想民工进城的情况,他们不也是很艰难吗?而且我们还不比上他们,没有根基、关系,语言又不行,所以一切都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将自己看得过高或过低,脚踏实地去试,总可以有所得。加拿大就是市场小一些,但商业环境比中国更好,诚实有规则,像我这种人可能回到中国还做不了生意。太多被人骗的经历。”

相对田乐远完全没有生意经验弃文从商者,肯定比商场老手要辛苦很多,但即使是有能耐的商人,来到这里不熟悉的环境,创业同样艰难,也需要耐力支持。

近年来温州人的生意名号打响全球,但在加拿大就没有这番盛景,即使来了也没感到比新手轻松很多。Lisa梁、Tom贺夫妇俩是温州生意帮的一员,在美国西岸洛杉矶等地做鞋子贸易生意多年,将温州鞋子大批量销往美国,同时也做装饰布的生意。去年他们转来加拿大创业,一样是“边学边做”。Lisa并非不熟悉加拿大,她数年前就曾在多伦多完成MBA学位,然后与丈夫转战洛杉矶创业。她说,“美加生意环境完全不同,美国市场大而且很活跃,产品周转很快,人才很多,所以竞争很大,在洛杉矶就有几十家温州鞋厂产品竞争,价格也杀得很惨。而加拿大市场就比美国小很多,但这不是没有好处,加拿大市场很稳定,产品周期也长些,价格也卖得过美国。加拿大政府服务很好,但生意服务就比美国差很多,会影响到成本的增加。”

Lisa夫妇来到加拿大开拓市场,虽然很喜欢加拿大的生活环境,但一样感到压力重重,由于加拿大市场无法满足厂家大批量生产的供应要求,所以他们必须不放弃美国市场,美加两面生意都做,并在加拿大扩展余杭装饰布生意。

Lisa来到这里,也看到很多朋友想做生意,她也很想看到华人能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行帮,但她看出问题在于,“观望的人多,看到很有吸引力,但下不了决心去做,胆小就走不开路。实际上中国人的资源远比本地人多,就说鞋子,本地有一个最大的阿里巴巴鞋子连锁店,他们就是家族自己人一家家开,所有的货源都是本地进的,最后以强购货力及信誉,占领了中低档鞋子市场。他们的资源并不比中国人强。但中国人开的鞋店不如他们这么大型,而且分散,如果中国人能团结起来,用自己的资源,投入精力及勇气去做,这个市场还是有得做的。”

最后谈到温州帮会否来多伦多发展的前景,Lisa表示,这里确实很少见到温州生意人,温州生意最早是向东欧、俄罗斯、南非等地发展,当初确实很好赚,但现在也不稳定,最近西班牙就出现烧鞋事件,所以温州商人更将目光盯在北美市场,自然是以美国为主,但也开始看到加拿大市场,很多意向也在尝试中。